《中国经济网》:新修订《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》即将实施
发布日期:2023-11-23字体大小: | |
  近日,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《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将为厦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,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  据解到,《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》于2002年3月制定,2014年第一次修订后实施至今已近十年。《条例》在这个时点修订,是立足新发展阶段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的实践需要。

  《条例》从管理与服务、促进与保障、规划与建设等方面作出修订,着力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。《条例》明确,厦门市将支持高新区构建开放创新生态、发展高端高能产业、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、汇聚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,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。

  新修订的《条例》 亮点

  取消高新区 “企业或项目入区核准”

 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条例》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取消了高新区“企业或项目入区核准”,并强调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。

  在管理与服务上,《条例》鼓励高新区探索“管委会+公司”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的运营模式,有序推进政企分离、管运分开。

  《条例》还要求健全完善企业诉求反应机制,建设智慧园区,提升园区便利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管理水平。

  夯实全要素支撑

  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集群

  产业是高新区发展的“生命线”。《条例》明确,高新区应当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,完善产业链、供应链和创新链,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,推动支柱产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协同发展,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集群。

  《条例》指出,要通过人才保障、资金支持、金融扶持、科技支撑等方式,进一步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。

  其中,在人才保障方面,《条例》指出,高新区应当探索实行更加积极、开放、有效的人才政策,建立人才交流培育平台,加强人才专业化服务。对于多数人才关心的子女就学、住房问题,《条例》明确,要推动创办中小学校,并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为人才提供相应住房保障。

  在金融扶持方面,《条例》鼓励社会资本通过风险投资、股权投资、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,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。

  在科技支撑方面,《条例》鼓励个人、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在高新区联合创办企业或者机构,构建创新联合体;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的科研选题与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;提出在高新区建立实验室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、科技文献、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,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;提出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,鼓励高新区企业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等开展国际创新合作。

 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

  如何盘活存量土地资源,优化土地资源配置,推动“沉睡”土地“生金”?

  对于备受关注的土地资源问题,《条例》指出,鼓励高新区创新存量土地有效利用机制,支持企业采用资产重组、租赁经营、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。此外,高新区内的工业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用地方式供地。

  此外,对于“有产无城”这一传统园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不足,《条例》要求,高新区应当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市更新改造计划,按照“产城融合、职住平衡、生态宜居、交通便利”的标准,统筹园区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。

  链接

  厦门火炬高新区

  去年在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第11位

 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,厦门火炬高新区已成为厦门市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、“三高”企业集聚地、千亿产业链主要载体以及创新创业主平台。2022年,厦门火炬高新区综合实力位居国家级高新区第11位,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640.8亿元,以占厦门不到3%的土地,实现全市近43%的工业总产值。(林露虹 管轩 刘清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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